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对配合职教20条工作的1+X证书试点方案重点提出,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试点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司函〔2019〕61号)发布后,掀起了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和修订浪潮,促进书证融通要求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学校应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非常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形式上未来紧跟实行三年一制定,每年一修订的循环改进机制。
二、项目目标
以学校为主体,以专业为依托,以课程为载体,通过调整课程设置、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完善实习实训条件、提升教师“双师”素质和优化评价与考核等措施,在专业培养过程中实现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有机融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内容与“X”证书的培训内容相互融合,专业教学过程与岗位真实情境的有机融合,学校学业评价与职业技能考核的有机融合。
三、项目内容
(一)重构专业课程
学院金融专业开设了专业基础课程《保险原理与实务》,设计课时90课时,同时该课程也是1+X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的基础课程。课程学习重点在于使学生对保险学的基础知识、保险基本业务以及保险市场基本运行方式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选用1+X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险基础知识》教材,将 1+X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基础理论知识要求与该课程要求有机整合,能够通过1+X人身保险理赔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考试,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行业工作的职业能力和素养,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满足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企业、机构从事较低保额件理赔作业、理赔查勘、客户服务等工作要求。
(二)开设综合实训
开设《保险综合实训》课程,选用1+X 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身保险理赔(中级)》教材,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引领,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行业专家为指导,以实训任务为载体,对标1+X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考核标准,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在校内营造出仿真的工作场景,用任务引领、学生角色扮演,使学生能够从事较高保额件理赔作业,实施高额件、疑难件理赔查勘及理赔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教材体系
基于1+X 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险基础知识》教材和高职学院教学现状重构教材知识体系,融合《保险研究》案例,编撰《保险理论与实务》活页式教材。
(四)课程教学与评价机构成绩互认
学院基于1+X 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课证融通方案实施完成后,将1+X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直接认定为课程教学成绩。在进一步按照评价标准完善教学体系后,课程教学成绩取得“优秀”或90分以上(满分100)成绩的学生能够免于全国统一考试并直接获得对应等级合格证书。教学课程和证书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证书等级 |
教学课程 |
成绩要求 |
初级 |
《保险原理与实务》 |
90分以上 |
中级 |
《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综合实训》 |
《保险原理与实务》90分以上,且《保险综合实训》为优秀 |
四、项目实施建议
(一)组织实施建议
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组织教学过程;以多媒体或装备与保险经营流程相匹配的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作为教学场所,采用教学练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主要有任务驱动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法、角色扮演法、小组讨论法等。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情境实训的实践教学手段,注重构建适合师生、学生之间交互、讨论的教学环境,增强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二)课程考核评价建议
1.教学评价:
学习态度、出勤情况(5%):查找知识态度、分析知识态度、小组合作态度及出勤;
课堂发言、讨论情况(5%):发言的主动性、回答质量;
课堂作业(10%):平时布置的书面作业能否独立、及时、高质量完成;
项目练习(40%):课堂实训要求填制的分析报表等实训作业能否完成;
终结性考核(40%):按照期末考试试题的评分标准。
2.考核要求:
过程性考核×60%+终结性考核×40%=100%
过程性考核(60%):学习态度、出勤情况(5%)+ 课堂发言、讨论情况(5%) + 课堂作业(10%)+ 项目练习(40%)
终结性考核(40%):主要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其中理论考核(15%)考核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实务考核(25%)考核对基本方法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采用“过程性考核” 与“终结性考核”相统一的方式,对认识风险与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原则、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保险经营、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等任务进行考核,通过小组讨论、课堂测试、完成任务报告,以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评价多元主体参与进行评价,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沟通、理解与合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成绩互认
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按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百分比认定课程教学成绩;对课程教学成绩“优秀”或90分以上学生能够直接获得对应等级合格证书。
(三)教学团队建议
教师不仅要不断学习高职教育教学理论,而且还要经常深入行业、企业参加实践,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业务水平。
(1)通过评价机构的师资培训;
(2)在保险行业有工作经历,熟悉法律法规;
(3)能示范操作保险核保、理赔岗位业务;
(4)能示范进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演示;
(5)能够指导学生采用情境教学等教学方法进行业务工作演示。